18239198911 发表于 2018-1-17 22:53

大家帮忙看看到底是事故科不作为?还是定和分局不作为?

我叫程金娣于2017年5月26日中午1点左右被赵某驾驶的半挂牵引车撞伤。致轻伤一级 赵某曾于2015年2月15日在我位于建设东路墙南村口的电气焊修理部,焊车时欠下2500元加工费,期间多次讨要末果,后赵某又于2017年5月初再次到我店里对车箱进行修整,并事先口头约定这次不欠帐。车箱修好后赵于2017年5月26日中午驾驶车头前来拖车箱,并向我丈夫提出本次修理费先支付500元,余下欠帐的要求。我丈夫不同意,我在屋内听到又要欠帐便出来与赵交涉,赵此时在驾驶员位置坐且车已打着火,我说“你打电话凑钱吧!以前的帐先不说,把这次的清了”。说完我便走到车头前面,靠着车站着挡在车前。赵见我挡在车前不让他走,便对我丈夫放出狠话:“是不是不给你钱就不让车走了?”我丈夫回答:“你问我媳妇!”这时赵直接开车就走,导致本人双下肢被车轮压过,后在周围众人的大声喝止下赵才被迫停车,此时车辆已行驶十来米。 停车后赵并没有先看我受伤情况,而是径直走到路边的花坛中。也不协助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态度冷漠。其性质恶劣,没有人性!我在医院治疗期间赵未尽任何该尽之义务与责任。医疗费近七万元全部由我家人在外筹借。事发后报警,事故科认为是刑事案件,移交给定和分局处理。最后定和分局认定为过失。如我不复核便按交通事故处理,可交警队不认可该决定。市公安局也协调不了,至今无果。如派出所结果公正,交警队又怎会坚决不受理?同属公安部门分歧如此大,到底是谁不作为?现在派出所办案民警让我起诉事故科不作为,可这明明是故意伤害,怎么能让我去起诉事故科?

18239198911 发表于 2018-1-17 22:57

派出所在未录取我和证人口供之前,已将肇事车辆交由肇事者正常营运合理合法吗

18239198911 发表于 2018-1-17 23:00

这是不予立案通知书和事发后五十天的伤口

小山阳商城 发表于 2018-1-17 23:56

如果驾驶员明知车前有人还强行通过或在其驾驶室驾驶位置上可准确在视线内的,可认定故意杀人罪或杀人未逐,向上级公安申请还原现场3D影像取证。

山阳论贼 发表于 2018-1-18 00:14

18239198911 发表于 2018-1-18 06:56

小山阳商城 发表于 2018-1-17 23:56
如果驾驶员明知车前有人还强行通过或在其驾驶室驾驶位置上可准确在视线内的,可认定故意杀人罪或杀人未逐, ...

谢谢,请问什么是3D还原影像?

可爱的蓝天 发表于 2018-1-18 07:38

如果属实这明显不是交通事故肯定是刑事案件了。

18239198911 发表于 2018-1-18 08:32

本人所诉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承担法律后果!望大家帮忙评论转发让更多人看到!

pla.2001 发表于 2018-1-18 08:46

如果事实真是这样的话,这应该是故意杀人未遂吧??????

六月飞雪*** 发表于 2018-1-18 08:54

向他们的上级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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