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真马甲
发表于 2018-3-24 16:56
焦作一股 发表于 2018-3-24 11:23
不可能,路是大路的路
我也觉得在公共道路上卖停车位。。。有点胆肥了吧?
其实大杨树商业街路两旁的停车场收费还可以理解,你路中间也卖停车位就不合适了吧?
交警支队这样回复我觉得也很难理解。
我是真马甲
发表于 2018-3-24 16:57
683690 发表于 2018-3-24 12:00
打15522733017-热线
这是什么电话?个人电话不能乱打的。咱不能跟那啥一样,把私人电话卖给贷款公司,天天接他们的骚扰电话。
我是真马甲
发表于 2018-3-24 16:58
8865182 发表于 2018-3-24 12:31
路都能卖了
也不知道多少钱买的?便宜了咱也买一个。:lol
我是真马甲
发表于 2018-3-24 16:58
937412396 发表于 2018-3-24 15:32
我等屁民就忍了吧
碰不见就算了,咱没忍这习惯。
我是真马甲
发表于 2018-3-24 17:00
jiaozuo期盼 发表于 2018-3-24 16:09
推卸责任
记得警察叔叔在现场说:这路真有可能是大杨树街修的,不是政府修的。
咱也不懂,和平西街的道路归属权到底归谁?如果真是归大杨树商业街,那有可能是政府开了卖路的先例。
拂晓晨歌
发表于 2018-3-25 13:14
按理说,这路既然画了线,就可以停车啊!
拂晓晨歌
发表于 2018-3-25 13:17
道路临时停车的应由业主单位进行划定,建设审批的主体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进,而运营管理的主体是业主单位。
因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一般包括商业区前的停车位、或者是大型公共设施门前的停车位,一般来说这种类型的停车位是由业主单位根据交通组织规划来划定的,因其不属于市政设施,故其管理也有业主单位负责。如社会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等则有相应部门进行管理、经营性的停车场则有建设方或承包方进行管理。
anbao00023
发表于 2018-3-25 15:43
停车位可以不归交警管理,但是你违章的时候就归交警队管理了,,,啥世道
六月飞雪***
发表于 2018-3-25 23:04
这样的说法很奇怪嘛
樱花之恋
发表于 2018-3-26 05:02
不让停俺就不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