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不能用了
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不能用了 一、什么是第四套人民币?第四套人民币从1987年4月27日开始发行,共计9种面额,其中,主币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6种面额,辅币有1角、2角、5角3种面额。与第三套人民币相比,增加了50元和100元券大面额人民币。券别图样见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6号)。二、为什么要停止第四套人民币的部分券别流通?第四套人民币流通时间已逾30年,现行流通人民币中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的流通量占比已经很小,且绝大部分已经残损或处于沉淀状态。同时,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长期并行流通,增加了公众识别和人民币管理难度,不利于人民币流通。因此,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币银行决定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停止流通。三、停止流通后能使用吗?停止流通后,公众应该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兑换,不应再使用第四套人民币停止流通的券别进行支付。卖方有权拒收第四套人民币停止流通的券别。交易双方如有争议,可向当地人民银行咨询。详情咨询惠泽投资顾问小牛13810760504手机号及微信号,查看更多藏品登陆惠泽藏品官网http://www.zhibitouz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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