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工作需要,受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委托,焦作市大盛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警(男)5名,书记员(女)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焦作市城区(五城区)户口;
(二)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聘用制法警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相关专业,司法警察院校的优先考虑;书记员要求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文专业。
(四) 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五)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报考聘用制法警岗位,男性身高在1.73米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收容管教或者有吸毒史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其他不适宜从事行政相关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7日(早上9:00-11:30;下午15:00-18:00)
地点: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就业局人力资源大厅,焦作市大盛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391-3118889、0391-2622229
报名费用:50元
报名时需携带: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二)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笔试或者面试形式,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按照医院规定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政审人员。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焦作市大盛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从事相关岗位工作,拟聘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不合格的按规定由焦作市大盛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照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焦作市大盛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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