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得糊涂123
发表于 2018-6-14 13:24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dayan0319
发表于 2018-6-14 14:59
大娘 你还没进去呢? 公安行动够慢的呀
dayan0319
发表于 2018-6-14 15:29
城市123 发表于 2018-6-14 13:00
你代表交警队拘留我?
当然也不用你说,网络上我有投诉,有人对我说过了!
你知道的太多了 小心
难得糊涂123
发表于 2018-6-14 16:43
楼主放点和交警队办案人员的交谈录音叫大家听听呗!免得大家说你是造谣、网闹!有证据才有杀伤力!
难得糊涂123
发表于 2018-6-15 00:36
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
dayan0319
发表于 2018-6-15 16:41
难得糊涂123 发表于 2018-6-15 00:36
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
一会都把你追究进拘留所了
难得糊涂123
发表于 2018-6-21 20:02
dayan0319 发表于 2018-6-15 16:41
一会都把你追究进拘留所了
欢迎!你说这了也不算!
难得糊涂123
发表于 2018-6-21 20:03
就是要严查某些人,给受害人及社会大众一个公平的交代!
难得糊涂123
发表于 2018-6-22 01:18
解放交管大队 发表于 2018-6-7 23:39
你好。解放交警大队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为全部责任,你无责任,你不服此认定书,复议是你的 ...
现在人家告的是追究你交警部门的责任?你们内部咋不反思?咋不调查是否存在楼主反映的问题是否确实存在?试问你的言论代表的是解放交警大队的呢,还是代表部分人?请明确!
难得糊涂123
发表于 2018-6-22 08:32
试问解放大队车辆损失区区几百元是如何鉴定出来的,有何依据?肇事人迫于压力投案自首,请问是迫于何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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