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得利、锦润置业违规建设
致:焦作市金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焦作锦润置业有限公司我司和焦作市金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德利)关于焦作锦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润置业)100%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因金德利公司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构成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我司已于2018年4月20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九十六条的规定向金德利公司送达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知书》,依据上述九十四条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已经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七条规定: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而言,金德利和锦润置业就返还的股权和土地应当保持《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解除时的状态,不得擅自改变,这是金德利和锦润置业必须承担的法定后合同义务,否则,我司依法有权要求金德利和锦润置业就土地状态恢复原状。《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解除后,因金德利和锦润置业未将股权和武国用(2011)139(注: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20170003551、20170003547)、140、141号土地使用权(三地块位于焦作市示范区迎宾大道与南洋路交叉口东北角)归还我司,我司于2018年4月24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令金德利和锦润置业返还股权和上述土地,并依法申请查封和冻结锦润置业股权及上述三块土地。金德利和锦润置业在我司依法提起诉讼后,擅自在涉案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施工,这些行为没有征得我司同意,在此,我司郑重声明并通知如下: 1、《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已经解除,金德利和锦润置业在未经我司同意前提下, 对三块土地的任何开发建设施工行为都是非法的,我司坚决反对,不予认可,合同解除后任何建设施工所形成的结果我司均不接受,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2、现三块土地已经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且金德利和锦润置业尚未取得土地开发的行政审批手续。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金德利和锦润置业擅自对三块土地的开发建设行为是对抗法律、对抗法院生效裁定文书,其目的是要挟法院,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金德利和锦润置业自行承担。3、目前我司已经对诉讼前后土目前我司已经对诉讼前后土地的状态进行了现场证据固定,合同解除后金德利和锦润置业对土地的建设施工行为已构成侵权,对非法建设施工行为形成的任何建筑物必须无条件拆除,所有拆除费用及其他损失必须由金德利承担。通知人:河南锦润食品机械有限公司2018年 10 月 31日
备注:这块地的位置在焦作市迎宾大道和南洋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违规建设,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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