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国家负责供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明确,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应适度放宽特困人员的适用范围、适当增加特困供养对象的数量指标,从实际出发,把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供养范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为其构建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 坚决支持这样的利民政策。 好政策,赞
好好查查有钱还好车的人还吃低保的人 坚决支持这样的利民政策。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