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日前实施 我市租房专项附加扣除 标准为每月800元
1月1日,新税法正式实施。近日,不断有读者来电咨询,我市针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昨日,记者从市税务局所得税科了解到,焦作市民或者在焦作工作的纳税人,在我市没有自有住房而租房的情况,可以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包括各个县(市)区。 夫妻双方均在焦作工作的,且没有自有住房而租房的,只能由一方(承租人)扣除租房租金。 夫妻之外的合租房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订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针对住房贷款利息的分配比例,据所得税科工作人员介绍,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记者 赵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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