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bq1b 发表于 2019-2-19 11:36

你要是没有背景只有背影,那就忍着吧。忍不了多看看新闻,有教你怎么处理。

MB_z73x1l 发表于 2019-2-19 17:35

现在某些人总是习惯于在网络上说一些掐枝断叶的话,真真假假,里里外外都是自己的理,以此博得同情,好多事情都是e r x g z,我们也权当路过而已,事情真相永远都是在现实中,不可能被虚拟网络所蒙蔽。

速度快 发表于 2019-2-21 13:20

T.未完待续

速度快 发表于 2019-2-25 13:17

出水蛟龙 发表于 2019-2-16 00:49
请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还原事情的真实情况。

相关部门、、、

jc5188888 发表于 2019-2-26 23:52

一看就不是善茬

速度快 发表于 2019-3-2 1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速度快 发表于 2019-3-3 01:07









王褚中队“正在依法办理”?


速度快 发表于 2019-3-6 15:29

2018年12月14日,市民肖某(化名)因挨打报警,被王褚派出所民警史某以调解为由叫至派出所,不料却遭遇史警官近4小时的“依法调查”。
       期间民警史某并没让肖某与对方见面,而是直接将其带到等待室,对报案人肖某进行“依法调查”。并侮骂、恐吓、大声喝斥并口口声声要拘留肖某。进而,更強行抢夺了肖某的全部随身物品包括手机,对肖某又推又搡甚至动手,还让女民警王**对报案人强行搜身。报案人不明白,明明挨打报案寻求警察的帮助,为什么却要被拘留?
2019年1月25日(周五)下午15点王褚派出所民警打电话让报案人肖某再次去往王褚派出所,说是给处理结果,直到晚23点。扣留肖某8小时内,来来回回换了三份行政处罚书。期间王褚派出所高**、康**等三四个民警对肖某轮翻“依法调查”。处罚决定书从第一份肖某与对方互殴、第二份就改成肖某殴打别人、第三份又改为互殴。换了N个民警办案,录了五六份口供,肖某还提交了照片病例录音等直接证据,王褚派出所换了三份的处决书上,对张某(对方)殴打肖某只字不提。

速度快 发表于 2019-3-15 16:43

王褚派出所民警如此执法 [复制链接]

速度快 发表于 2019-3-18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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