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第5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
交警同志贴罚单容易,老百姓复议成功的基本是0。贴了就是200。
这两天都市报道正在关注此事。 正关注此事 响应习主席号召,扫黑除恶,依法治国,实践社会主义价值观。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以权谋私渎职犯罪都将与国法所不容。 学习了 免得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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