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交通局请看:1出租司机的控诉
@纪委、交通局请看:1出租司机的控诉各位领导:
我是一名即将失业的出租车司机,到处吃拿卡要的政府部门和政府关系户已经把我们逼上绝路,在万般无奈之际,求助政府在线成了我们唯一的希望。
我跑了十多年出租车,全家靠此生活。多年前,按国家要求,我们自费给车上装了GPS定位和顶灯,顶灯是自已花3200元钱买的(有**),GPS定位也花了3200元(都有**)。后来的某一年,“焦作兴城出租车信息服务公司”勾结客运处的领导,强迫把我们的GPS定位和顶灯都给换成它们的。当时的车主都不理解为什么要这样,但是由于不换不给审车,我们就没办法跑车,所以被迫全换了他们的新顶灯和GPS。换的同时还逼着我们签下合同,说是新顶灯和GPS的产权归他们。
若干年后,我们才明白过来,原来客运处联合“焦作兴城出租车信息服务公司”和“太阳传媒”合作,用我们的顶灯做广告,然后“太阳传媒”给他们每年分200万人民币。这些钱,从来都没有给过我们车主。近几年,有人去交通部门投诉此事,他们才被迫补发了少量的费用,大部分钱都被他们私分了。
得知此事后,我们决定拒绝和他们合作,我们自己装GPS定位,自己装顶灯。我们的行为得到上级交通部门领导的认可,以文件的形式认可了我们的选择。可客运处的领导却处处给我们设置障碍,他们先是审车百般刁难,然后就结合“焦作兴城出租车信息服务公司”到处去告我们“违约”。
问题是,我们原来的自己买的设备好好的,你们为了挣顶灯的广告费和GPS的服务费(广告费一年200万,服务费一年80万。),强迫我们换了顶灯和GPS,然后打官司说换过的设备产权归你们,那我们买的老设备那去了?你们这十多年赚的几千万原本属于我们的钱到那里去了?
这钱,“焦作兴城出租车信息服务公司”肯定拿不完,得分客运处某些领导一部分或者大部分,原来他们是以“道协”的名义收的,后来“道协”的领导不肯参与此事,这事情就成“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了”。客运处为什么指定他们一家来干,中间是怎么回事,只要是个出租车司机,大家心里都清楚。
允许我们换顶灯和GPS定位是上级领导对他们腐败行为的否定,他们原来强迫我们更换顶灯和GPS定位完全是违法行为,现在他们以我们当年“被迫”签订的“城下之约”去法院起诉我们,是恶人先告状,是不把上级机关对他们的否定放在眼里,是视市政府纪检部门不存在的表现。
解放法院和山阳法院由于不了解事情的全部真相,仅凭一纸合同就判定我们“违规”,要求我们向他们支付违约金,天理何在?
现在有法院判决在前,焦作兴城出租车信息服务公司逼款在后,客运处给我们穿小鞋在中间,我们几乎没办法生存,请领导们给指条活路。
出租车司机:XXX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出租车司机 不容易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