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士A 发表于 2019-7-5 16:55

请山阳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市交警支队领导看过来

请问:山阳区委、区政府领导,山阳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车可以超越《交通安全法》,悬挂这么牛的车牌吗?难道你们领导下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执法犯法吗??再请问:市交警支队领导,山阳区行政执法车悬挂这样的车牌上路可以不处罚吗?难道山阳区的这些行政执法车市交警支队管不了吗??
   2019年7月5日拍摄于人民路山阳区委区政府大院

正义之士A 发表于 2019-7-5 17:37

四轮电动车驾驶人:
您好!
为了优化道路通行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焦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对四轮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请您理解、配合并予以支持。对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焦作市公安交通支队

正义之士A 发表于 2019-7-5 17:44

:@:@:@这些都是山阳区政府所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电动四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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