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Melody 发表于 2019-9-26 14:52

关于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市貌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及安全,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市区养犬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一、养犬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二、街道办、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要加强管理,对社区养犬户进行宣传教育,大力提倡文明养犬。三、携犬外出时,应当为犬只束牵引绳,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的粪便,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四、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中心、影剧院、图书馆、体育馆、候车室、商场超市、饭店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导盲犬除外)。五、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须征得出租车司机同意;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六、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七、当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或伤人、危害公共安全时,须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置。八、对不遵守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畜牧)、房产物业管理等部门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公安、城管、农业农村、房产物业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处理。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城市管理局2607125、市农业农村局8382938、市房产管理中心8795339。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焦作市公安局焦作市城市管理局焦作市农村农业局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2019年9月9日

wx2033997 发表于 2019-9-26 15:58

朝阳路人行道,每天早上送孩上学,全是狗屎

竹林世界 发表于 2019-9-26 16:52

管的好   

居士 发表于 2019-9-26 18:15

猎犬大型犬凶猛犬等没有限制

bchsj1978 发表于 2019-9-27 08:06

只有通告,没有相关的处理办法,意义不是很大!

bingjiling_1991 发表于 2019-9-27 10:51

养狗得人一定要注意公共场合得卫生啥的,养狗跟养个孩子差不多了

ufozyb 发表于 2019-9-27 10:54

重在落实,谁管,怎么管。看落实吧。

wjsg 发表于 2019-9-27 13:23

各城市都有成熟的养犬管理规定,照搬一下就行了,关键问题是如何执行落实。

建材老司机 发表于 2019-9-27 16:02

文明养狗

帅帅王 发表于 2019-9-27 17:53

文明社会文明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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