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水水 发表于 2020-9-21 15:35

事发太行路!行人过马路被撞,照样承担责任!



各行其道,“捷径”不可取。
2020年9月10日7时40分许,郭某驾驶小型轿车在焦作市解放区太行路由北向东左转弯时,与行人张某某经太行路由南向北行走时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郭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解放交警提示:各行其道,安全出行,“捷径”不可取。

刘水水 发表于 2020-9-21 15:36

都有责任哦!!!

致远网络传媒 发表于 2020-9-22 09:44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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