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我直言 发表于 2020-12-28 11:35

请问住建局关于物业费问题

       由于长期在外地居住所以焦作的房子就空置了,在网上看到山东等省有文件《房屋空置6个月以上可以减免所交物业费不超过百分之六十》。就是说如果空置六个月以上就可以交纳百分之六十的物业费,不知我们焦作有没有这方面规定。请住建局的领导在百忙中能够回复一下。

54646456464 发表于 2021-5-10 20:09

这个你得亲自跑一躺,不要怕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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