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任性了”,焦作一小区楼道内养鸡养猫臭气熏天,真的无人能管?
近日,有网友在山阳论坛发帖: 焦东街道六号院社区万方小区4#楼2单元一楼楼道内一楼西户在单元楼道口养猫、养鸡,弄得楼道内臭气熏天谁来管?网友称:一楼西户的业主先是在单元楼道口养了一只大黑狗,狗丢后就又同时养起了猫和鸡。并将鸡笼、猫窝放置在楼道口,动物吃喝拉撒都在楼道内,喂食鸡、猫剩饭剩菜,饭碗放在楼道,弄得楼道一片狼藉。由于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就向社区管理人员反映过此事,但社区管理员表示这事儿不好管,劝告过不听,也没有执法权,此事就不了了之。
小区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属于公共区域。但很多人有“占便宜”心理,把杂物堆放在楼道能“多占一块地方”,更有人直接视作为“自家的储物间”,在楼道内养起了宠物。这样不仅影响了小区的居住环境,还容易引发邻里之间的矛盾。
据了解,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楼道口作为回家得必经之路,每天整个单元的业主都要经过这里,随着天气转暖,楼道里的臭味也会更加难以忍受,还有滋生病菌的风险,将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环境。社区管理人员没有执法权,那么该由哪个部门来管理呢?希望有关执法部门能重视群众呼声,维护居民的生活环境。
其实已经有业主多次向社区反应此问题,还有邻居找过养动物的这家,反映晚上猫叫影响休息和卫生问题,脸皮太厚说他们家没听见猫叫,还是一切照旧。 鸡汤真好喝 老鼠药! 民法通则已经废止启用民法典 鸡可以红烧鸡块,猫可以剪断绳子,家养的猫会跑丢, 没有物业管理真的太难了 鼹鼠青年 发表于 2021-03-22 15:35
没有物业管理真的太难了
没有物业挺麻烦的 kkkkk k 发表于 2021-03-19 17:19
鸡汤真好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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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可以红烧鸡块,猫可以剪断绳子,家养的猫会跑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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