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gjyl 发表于 2021-4-30 09:39

焦作3.14解放中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出炉!机动车主负次要责任...

2021年3月14日12时32分许,郭某驾驶无号电动二轮摩托车(后座乘王某、郭某某),经解放中路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程某驾驶的经解放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瓮润河桥西侧人行横道处左后掉头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郭某、王某、郭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郭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登记、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电动二轮摩托车超速、超载、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且未安全驾驶,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程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在人行横道处掉头,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dfasfa32123 发表于 2021-5-10 20:00

公正合理,为政府部门点赞,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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