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小编珍珍 发表于 2021-12-7 10:37

事发焦作: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发生事故负全责




2021年11月29日12时36分许,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经新园路由西向北左转弯时,与沿瑞丰路由北向南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电动三轮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驾驶机动车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提醒:驾驶车辆请按规定道路行驶,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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