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xbqy 发表于 2022-5-5 15:54

焦作网友被罚太委屈:没提前告知不能逆行!

近日,焦作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有网友发帖诉说自己在武陟被交警罚款的委屈:
根据这名网友的描述,自己是因为骑电动车逆行被交警罚了20块钱,认为此处没有文字提示或人员告知此处不能逆行,所以觉得很委屈。并且对交警没有提前告知就突袭罚款很有意见。对此,武陟回应称如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
这条“委屈”看得其他网友蒙了,不许逆行不是很基本的交通规则吗?交警查违章行为,还得提前通知?
来源:政府在线

dabao27 发表于 2022-5-5 18:37

不要脸,逆行还得提前通知。

小百姓嘟嘟 发表于 2022-5-5 21:20

上学上淤了

山阳过客8766 发表于 2022-5-6 01:22

和平之舟 发表于 2022-5-6 06:30

闯红灯是不是也要提前告知一下?

涨跌随心 发表于 2022-5-6 08:22

习惯了的违反规定的行为,时间长了就认为是对的了哦!

八号院 发表于 2022-5-6 20:22

逆行者为事业单位人员。可惜呀。事业单位这几个字多么令人向往的字眼。目前有多少人有多少有文凭的素质高的人才向往的职业。可惜可惜。竟然连逆行都不知道是违章的事情。真是无语。

栋忆苦思甜 发表于 2022-5-8 04:44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修武县七贤镇方庄村村民。现如实向你反应修武县七贤镇政府不作为,推诿扯,皮包庇纵容至使国有资产,土地流失。

2001年原方庄镇政府领导(马小六,时任方庄镇党委书记,现任修武县政协副主席,杨玉乐,时任方庄镇镇长)采用非法手段与2001年7月1日以方庄镇政府的名义私下与方庄村村民王小群(王小群是当时方庄村村支部书记原保庚的小车司机,也是其侄女女婿)签订了一份房产及土地产买卖协议。将国家划拨给集体所有制单位“修武县方庄镇兽医站”的土地面积1172.4㎡、房屋30间价值数百万元的国有资产以四万元的低价卖给了方庄村村民王小群。

2020年9月,修武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国有资产清理整顿办公室。2020年9月17日举报人先后向七贤镇,修武县、焦作市、河南省相关部门以实名的方式举报国有资产流失。时至今日仍未得到依法处理。2021年3月8日我以实名方式向河南省纪委进行举报,3月13日由修武县政法委书记王鑫亲自批示转有七贤镇政府尽快处理。2021年4月8日修武县财政局国资委,七贤镇政府在修武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出具了信访意见反馈书,要求七贤镇政府尽快和法院对接近期开庭审理此案。并参照修武县国有资产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国有资产专项清理整顿问题解答》第四条规定《违规处置资产的,应如何处理?》,在最短时间内将群众举报事件落实到底,对违规处置的国有资产依法予以追回。但是七贤镇政府不作为,至始至终没有做出任何行动。2021年7月,修武县财政局再次向七贤镇政府下达了处理意见,(受县纪委委托,对实名举报你镇原兽医站资产流失问题再次提出协查意见,请你镇高度重视,积极配合)。2021年8月20日七贤镇政府将方庄村王小群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诉讼至修武县人民法院,11月1日修武县法院以协议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

七贤镇政府在向国资委的反馈中提到在2021年元月十五日已经将七贤镇方庄村王小群起诉至七贤镇法庭了吗,为什么又在超过诉讼时效的八月二十日才进行诉讼了呢?事实证明七贤镇政府前面所说的元月十五日已经将王小群起诉至七贤镇法庭是一个弥天大谎。七贤镇政府这是在故意拖延诉讼时间,故意的包庇纵容,掩护犯罪,故意让国有资产流失。

举报人认为,修武县方庄镇人民政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国家利益,损害了法律尊严,是钱权交易、以权谋私的具体表现,是政风腐败的结果。七贤镇政府的推诿扯皮,包庇纵容是完完全全的不作为,乱作为,违法乱纪行为。请求有关领导能够出面过问此事,追回流失的国有土地和资产,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护国资、正国法、扬国威、惩腐败、顺民心。


jzscqg 发表于 2022-5-11 14:33

不逆行是常识,还事业单位的,不嫌丢人

惊涛拍岸 发表于 2022-5-13 01:31

经常逆行,是不是应该追加处罚,每天滚滚车流,跟顺行的走个顶头没觉得自己很别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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