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焦作人,这份森林防火告知书,请务必查收→
森林防火重点期已至您有一份森林防火告知书,请查收做到“十不准”,牢记森林火情报警电话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灭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为我市森林防火重点期,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因烧荒、烧田埂草、上坟烧纸或在林区内吸烟,不断引发森林火灾,给国家、集体,也给市民朋友自己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深刻。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焦作市林业局提醒全市广大市民朋友要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管好自己的家,管好家里的人,互相监督,村村联防,家家联防,人人联防,做到家火不上山,林边不用火。具体做到以下“十不准”: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发现森林火灾或野外用火,请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灭火部门报告。
天气凉了,注意防火哦 防火大于救火 爱护森林,人人有责 防火安全人人有责。 森林防火,安全第一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森林防火告知书!!!!!! 学习学习 点赞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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