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焦作公司业务员私自替客户签字,态度恶劣说告到哪里都不怕!
中国人寿焦作公司业务员私自替客户签字,态度恶劣说告到哪里都不怕!中国人寿焦作公司业务员私自替客户签字,态度恶劣说告到哪里都不怕!
2025.11.18
2018年6月15日至2025年,焦作市民N先生连续8年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焦作分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涵盖4个险种: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国寿附加百万如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每年保费1537元,经办人:马女士,实际操作人:杨某。
2022年,中国人寿业务员杨某代替投保人N先生签字,根据规定,保险业务员未经投保人授权代替签字属于违法行为,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若投保人已交纳保费,可能视为对代签行为的追认,但保险公司仍需承担审核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保单业务员是在投保人的合法授权或委托下代替其签字,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如果保单业务员没有投保人的授权或委托,或者超越了授权范围而代替投保人签字,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此时,如果投保人拒绝追认,那么该签字行为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且保单业务员可能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保险合同是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重要约定,需要客户真实意愿的表达。代签使得客户无法真实地表明自己对于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等内容的认可,损害了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其次,这也破坏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如果这种行为被允许,会导致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信誉。再者,从法律层面看,代签字的保险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一旦出现保险事故需要理赔时,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纠纷,给客户和保险公司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025年10月,N先生因病在焦作二医院住院花费一万多元,和杨某联系报销事宜希望按规定报销2000多元,被告知不能报销。N先生纳闷,一直在续费中,我买保险的目的就是因为其有保障作用,为什么不给报销?11月11日,N先生的妻子和杨某联系,杨某答复:公司说了不能报销,我们公司没有责任,你们随便告,你告到国务院也告不赢。
N先生和家人因为相信央企的公信力,觉得中国人寿资格老、信誉可靠,所以16年来,N先生及家人们通过杨某之手签订了总金额近30万元的保险合同。没想到遭遇这名业务员如此粗暴恶劣态度的对待。
N先生的妻子说:近几年的电子合同,杨某没有传给N先生确认,也没有N先生签字,而是业务员杨玲艳代签。2018——2025年一直都是业务员杨某代签,新单回访、电子签字全部空缺。
2021年,N先生因病住院,中国人寿第一次理赔,理赔后免责协议是业务员杨某代签,2022、2023年免责协议客户通知书没有告知N先生,而且依然是是杨某私自代签。
杨某也没告知N先生,今后他如果再因这种病住院,中国人寿甚至所有保险公司都不予理赔。杨某事后又说:你可以不再买交140元报销5000元的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因为一辈子一种病只能报销一次,你可以买一年交400元的保险,这样你生病住院报销就不再限制次数了。N先生生气的说:你为什么不早给我说呢,因为你个人的业务原因,导致我住院不能报销。
2025年11月18日上午8:33,N先生的妻子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焦作分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叫来了解放区分公司负责人。
解放区分公司负责人解释道:N先生购买的是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附加三款保险,N先生理赔的是附加的其中一款“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每年交140元,保额5000元。2021年已经理赔给N先生一次,过几年又理赔一次,理赔两次后,公司给第一次住院理赔的病种下免责,下免责后不久,N先生因肾结石住院,公司又理赔一次,共理赔三次。随后,杨某自己去续保单,她还以为和上一次去年那个免责是同一个病,她就对N先生说:去年下过免责了,你签的字,今年我就不跑去找你了,我代替你签字吧。第二年免责是针对肾结石免责的,杨某没有看清楚,她就私自替客户签字,结果,这一次因为同一种病免责,公司方面说你提交过凭证了,我们不予理赔。
杨某解释说:我给N先生说了我代签字,他知道。我当初帮助N先生办理保险的时候重点在百万医疗上,2018年6月,他办完百万医疗后说自己有阑尾炎,我说你去住院吧,他去焦作二医院住院,出院诊断第一是急性阑尾炎,第二是高血压,我说保险公司最忌讳高血压,你为什么写上高血压,他说平常在家吃降压药,血压会降下来。他把病历整了一下,我给他办理赔。到年底还没有过年,N先生说他腰疼,医生说是腰肌劳损,我说保险公司最忌讳带病投保,他就跑去焦作市新中医院住院,花费5000元,医保报销4500元,他个人自付500元。N先生给我打电话说你过来一趟,给我办理理赔。我说刚给你理赔过,才过了三个月,你咋又理赔呢?但到最后我还是跑去N先生那里给他办理,把资料上传给公司,公司发给我核保。核保有三种结果:正常办理、加费办理、拒保。没几天,公司下达意见:请投保人N先生提供2016年在郑州市住院病历。我问N先生你咋2016年在郑州市住过院呢?N先生答复说:我就住院一天,主要是做体检。我说你办的是住院手续,你一检查一身病:双肺炎症、脂肪肝、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高血压。最后公司还是赔偿他二三百元。我帮她办理百万医疗,但办理后没几天我就收到个快递——中国人寿拒保通知书。当时他签在拒保通知书上签的字。第二年我又收到拒保通知书,我就想不去找他了,给他打电话说你接收个验证码,我代替你一签字后上传算了。
解放区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发给N先生两份拒保通知书,2022年7月8日是第一份纸质版,N先生签的字;2023年第二份一模一样的内容,杨某觉得和投保人算半个老乡,家里红白喜事都参加,她就给N先生打电话说你收个验证码,我代签吧。针对杨某第二份拒保通知书上违规签字的情况,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该处罚处罚。我们第一次下拒保通知书的时候,N先生就知道所有的情况,他买的不是储蓄型保险,他买的是住险附带的一年交140元的附加险。
N先生妻子的诉求:杨某对我们赔礼道歉,中国人寿根据规定对其违规多次代签行为严肃处理,并全额退保以及本次住院的损失,合计赔偿1.5万元(8年保费X1537元=12296元,加上2025年10月13日在焦作二医院住院花费14396元 ,根据合同报销金额2000多元,合计1.5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根据公司规定,公司是不会理赔的,因为公司下达有拒保通知书,走系统是走不过的。但因为业务员有代签行为,这是业务员的过失,她要把这笔钱拿出来,我们还要对她进行处罚。但是全额退保我们不会退的,理赔可以根据规定给予赔偿,并且责成杨某对N先生赔礼道歉。
N先生的妻子不接受中国人寿的解决方案,遂来到国家金融管理总局焦作监管分局(焦作市银行业协会、焦作市保险行业协会)予以投诉和举报,N先生的妻子反映道:中国人寿的业务员杨玲艳态度恶劣,说想告哪儿告哪儿,告到国务院也告不赢,并且多次违规代替投保人签字。
国家金融管理总局焦作监管分局工作人员答复说:全额退保的话属于合同纠纷,我建议你咨询律师。我今天把你的投诉予以登记,然后把工单转给中国人寿,中国人寿的工作人员会在3——5日和你联系。
N先生的妻子谈到:多次投诉才给解决,现在中国人寿焦作公司是迫于压力才去解决,但我们不接受解决方案。没有投诉前多次给你们说好话你们不理赔,这一会儿答应理赔了!早干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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