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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焦作交警开始行动了!@所有车主,小心被罚! [打印本页]

作者: ninima    时间: 2018-11-29 20:40
标题: 焦作交警开始行动了!@所有车主,小心被罚!
为营造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通行秩序,根据我市“四城联创”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即日起,我市开展代号为“飓风行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重拳整治车辆乱停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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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太行山上一棵松    时间: 2018-11-29 21:11
都是钱惹的祸
作者: 精灵之家    时间: 2018-11-30 09:12
让我说什么好呢,自己家门口不在人行道上更不压盲道也要罚钱,下步再进一步直接掏钱吧
作者: 饕餮00    时间: 2018-11-30 11:24
买不起房,买不起车,买不起车库
作者: VIP夏瑾    时间: 2018-11-30 15:29
都是钱热的祸 这是真的。
作者: whq强63    时间: 2018-11-30 16:41
焦东路矿山西院楼下,停车不占人行道、不占盲道、不违反交通安全法,怎么就被帖上罚款单那!!!???百思不得其解~哥!
作者: 侯金海    时间: 2018-11-30 17:21
交管部门发了多少牌照出去?又画了多少停车位在路上?心里没点数么?只管贴条,就是赤裸裸耍流氓
作者: 万方南苑物业    时间: 2018-11-30 18:46
纯属扯淡,国家应该禁止生产汽车不就完啦、
作者: 爱123_abc    时间: 2018-11-30 19:37
为什么不尽可能的多画些停车位呢?像矿山西院门口人行道内侧,不妨碍交通,不妨碍安全,为什么不能画上停车位呢?改革开放已经四十年了,历史车轮只能滚滚向前……
作者: whq强63    时间: 2018-11-30 22:06
09:12 让我说什么好呢,自己家门口不在人行道上更不压盲道也要罚钱?
作者: 寄迹山林    时间: 2018-11-30 22:23
为什么不尽可能的多画些停车位呢?像矿山西院门口人行道内侧,不妨碍交通,不妨碍安全,为什么不能画上停车位呢?想想12月4日后的单双日限行,车停哪里啊!!!愁啊愁!!!
作者: 寄迹山林    时间: 2018-11-30 22:25
焦东路矿山西院楼下,停车不占人行道、不占盲道、不违反交通安全法,怎么就被帖上罚款单那!!!???百思不得其解~哥!为什么不尽可能的多画些停车位呢?像矿山西院门口人行道内侧,不妨碍交通,不妨碍安全,为什么不能画上停车位呢?想想12月4日后的单双日限行,车停哪里啊!!!愁啊愁!!!
作者: zhbzc    时间: 2018-11-30 23:10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作者: zhbzc    时间: 2018-11-30 23:13
人行道至第一建筑之间停车也算违章停车于法无据!属于滥用公共权利!
作者: jiaozuo期盼    时间: 2018-12-1 14:30
买不起房,买不起车,买不起车库
作者: jiaozuo期盼    时间: 2018-12-1 14:31
买不起房,买不起车,买不起车库
作者: cfq1970    时间: 2018-12-1 23:18
前段时间说严查电动三轮,老年代步车也没见交警这么积极,这一说有钱罚到处都是贴罚单的,连背街小巷也不放过。工作热情真高。
作者: cfq1970    时间: 2018-12-1 23:25

致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
你们好!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心愿,也是我市“四城联创”的目标和要求。然而违法上路行驶的机(电)动三轮车和机(电)动四轮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巨大,仅2018年以来就发生1600余起,已经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顽疾,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市的城市文明形象,也给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危害。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对机(电)动三轮车无证驾驶、机(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无交强险以及 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闯红灯、违规载人、不按规定停放、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此次整治的重点区域为:普济路(太行路口至映湖路口)以东、太行路(普济路口至山阳路口)以南、山阳路(太行路口至人民路口)以西、人民路(山阳路口至文汇路口)以南、文汇路(人民路口至龙源路口)以西、龙源路(文汇路口至民主南路口)以北、映湖路(民主南路口至普济路口)以北范围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道路的安全、文明、畅通、有序,请您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希望广大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驾驶人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不要违法上路行驶。同时也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劝告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销售、购买、驾驶、乘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的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特别要让广大青少年儿童,远离这些违法上路行驶的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创造焦作优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焦作交警衷心祝愿大家幸福平安!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2018年9月

这也是你们要政治的,怎么没见你们那么积极,一有可以罚款的怎么那么积极。
作者: hnjzwhc    时间: 2018-12-2 09:25
问焦作交警:路沿上人行道突然划了很多停车位,但是,都没有编号,能停车吗?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信件
作者: 天真无鞋    时间: 2018-12-2 14:44
焦东路矿山西院楼下,停车不占人行道、不占盲道、不违反交通安全法,怎么就被帖上罚款单那!!!???百思不得其解~哥!

同感
作者: 寄迹山林    时间: 2018-12-2 14:57
为什么不尽可能的多画些停车位呢?像矿山西院门口人行道内侧,不妨碍交通,不妨碍安全,为什么不能画上停车位呢?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就是为了罚款缺钱吗?
作者: whq强63    时间: 2018-12-2 15:21
人行道至第一建筑之间停车也算违章停车于法无据!属于滥用公共权利!就是滥用公权力!
作者: whq强63    时间: 2018-12-2 15:57

强烈建议:在焦东路【矿山西院楼下】人行道内侧规划停车位!!!那么大的空间地方,不多画些停车位;真是资源浪费啊!!!
作者: 黑糊糊_SH100    时间: 2018-12-2 22:54
四创掏空了财政  现在是变着法的从老百姓身上挣钱   真高
作者: 寄迹山林    时间: 2018-12-3 08:17


强烈建议:在焦东路【矿山西院楼下】人行道内侧规划停车位!!!那么大的空间地方,不多画些停车位;真是资源浪费啊!!!
顶上!!!
作者: 过客.    时间: 2018-12-4 09:43
加大整治力度,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作者: VIP夏瑾    时间: 2018-12-4 16:19
这世界好乱呀
作者: lyp9951    时间: 2018-12-4 20:54
车头朝里就被罚 在停车位上也罚 真的是无奈
作者: 寄迹山林    时间: 2018-12-5 10:16
强烈建议:在焦东路【矿山西院楼下】人行道内侧规划停车位!!!那么大的空间地方,不多画些停车位;真是资源浪费啊!!!
作者: wdxwdxwdx    时间: 2018-12-5 10:56
现在交警都疯了,到处贴罚单,不应该贴的违停也贴,不看看焦作市的领导在造假吗,这样做就合格了吗?
作者: wdxwdxwdx    时间: 2018-12-5 11:13
现在交警都疯了,到处贴罚单,不应该贴的违停也贴,不看看焦作市的领导在造假吗,这样做就合格了吗? 建议看看背街小巷,到处脏乱差,这几年让焦作市前几任被抓的领导害的不象个地级市了,贴单能做好一切吗???那么问问你们,你们每年的交警罚款都上缴了多少?你们交到市里多少?你们交警又回扣了多少?可以向老百姓公开吗?可以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反映了
作者: 寄迹山林    时间: 2018-12-6 09:48



强烈建议:在焦东路【矿山西院楼下】人行道内侧规划停车位!!!那么大的空间地方,不多画些停车位;真是资源浪费啊!!!
顶上!!!

作者: 伯爵爱伯爵    时间: 2018-12-6 11:07
whq强63 发表于 2018-11-30 16:41
焦东路矿山西院楼下,停车不占人行道、不占盲道、不违反交通安全法,怎么就被帖上罚款单那!!!???百思 ...

你没有停在线里
作者: pps    时间: 2018-12-6 11:38
曝光给省电视台,访谈节目!
作者: 帝国大大    时间: 2018-12-6 11:57
焦作实施最严“停车令”被质疑执法“过头” 交警:可申请复议 焦作观察 2018-12-05 22:04:41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杨继盈  耿彩霞    近日,焦作市实施了最严“停车令”。该令发布六天来,有不少在焦车主“中招”,大家纷纷吐槽有些罚单贴的莫名其妙!这不,昨天,有市民给东方今报记者打来热线电话称,交警不仅跑到医院停车场去贴罚单,还跑到居民小区贴罚单,   质疑其执法“过头”。就此,东方今报记者采访了焦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  【现象一】私家车停在医院停车场被贴罚单?  12月4日,东方今报记者接到焦作市民打来的热线电话,称交警跑到位于人民路的新中医院停车场贴罚单了。该停车场被贴罚单的车疑似因车头朝向不对(没有朝外),就被贴上了“小黄条”,质疑交警执法过于严苛。该市民还给记者提供了两段交警在中医院门诊楼前贴罚单的相关视频。  当天下午,交警跑中医院停车场贴罚单的视频在焦作市民的朋友圈内持续刷屏、发酵,大家都在谈论哪里的车又被贴罚单了,到底该如何停车。     “这还是焦作市人民路的新中医院,有没有法律专家来解读一下,交警跑到医院内部停车场,在门诊楼门口,去给那些车头没有朝外的车辆贴罚单,有没有法律条款?”朋友圈内一位张姓市民发声称:“不知道那些忍受着身心病痛的患者或者家属出来看到由于没有车头朝外停车,在医院内部的停车场居然都挨了两百元罚款,心里会作何感想。”  除此之外,许多停在停车场内的私家车纷纷被贴罚单,比如,解放路百货大楼停车场里,停车车头朝向不对,被贴了罚单;和平街与民主路交叉口处的收费停车场内,没有按方向停车的被贴了罚单。    【现象二】停在小区内的私家车被贴罚单  今天上午,焦作一位网友给记者提供了一段视频,称自己的车停放在修武云台小区内,却不幸被贴“黄条”。该网友质疑,焦作交警都跑到小区里贴条了,是想借此次整治行动,变相敛财?  “停车规范上说,单位、居民小区及其门前的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泊车位里,车头一律朝向道路方向或按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下一步,交警估计该去单位,还有小区内贴单子了,这是不是拍脑袋定的制度?”市民在朋友圈内吐槽道。    【现象三】货车停在车位里也被贴?  据一位网友反映,上周日网友将车停在中州菜市场南口东边的带编号的停车位里,也并未压线,还是被贴上了罚单,到交警队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刚下的通知,货车不能停在车位里。  还有一位网友爆料,昨天下午新丰一街街北头,一辆面包车临时停车去诊所拿药,看到交警在给自己的车“贴条”,正在和交警理论。  此外,在朋友圈转发的开罚单的现象层出不穷,在塔南路欧凯龙门口,一辆车内有两人在睡觉,也被贴上了违停的罚单;塔南路老山阳商场东门口,一辆警车违停!也被贴了罚单……    【回复】 如有异议可进行复核或者申请复议  那么,网友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到底是交警执法过头,还是自己的车并未规范停放?今天下午,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来到焦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焦作市公安局交警队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该负责人称,为营造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通行秩序,根据焦作市“四城联创”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该市开展代号为“飓风行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重拳整治车辆乱停乱放。也就是说,这次“停车令”是在四城联创的大背景下实施的。在施行之前也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公告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根据《焦作城市道路车辆停放规范》中第六条对道路两侧单位、居民小区及其门前的车辆停放也进行了规范,目的是对单位、居民小区的规范有序停车进行正确引导。单位和居民小区的车辆停放管理原则由所在单位和物业负责管理。     单位、居民小区内的车辆乱停乱放不听单位或物业管理的,接到报警或市民投诉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警告的方式予以处理;对单位、居民小区门前乱停乱放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针对网友反映的在医院停车场、商场停车场被贴罚单、车内有人睡觉被贴罚单的现象,市民如果对交警部门粘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和违法停车的处理有异议,可以先到辖区交警大队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到交警支队法制室申请复议。    记者手记:  突然实施如此严格的“停车令”是有些不够温情?有些机动车这罚单挨的有点冤枉和躺枪?其实只要这场严查的初衷是好的,通过规范停车为大家创造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也是一件好事!  在此,记者也建议,交警部门在严厉执法的同时,能够更加人性化,通过温馨提示给司机朋友们一个提醒,让其在心理上有一个接受的过程。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从我做起,按位、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停车,共同为焦作市营造畅通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猛犸编辑:李国营
作者: 寄迹山林    时间: 2018-12-6 12:26
伯爵爱伯爵 发表于 2018-12-6 11:07
你没有停在线里

所以~~~强烈要求~规划(画线)停车位!!!
作者: 焦作人在线    时间: 2018-12-6 16:45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作者: 焦作人在线    时间: 2018-12-6 16:47
违章停车,是指车辆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处罚依据是什么?
作者: 焦作人在线    时间: 2018-12-6 16:53
道路才是交警的执法范围,马路牙子以上是城市管理局的执法范围。
交警越权了。
作者: 焦作人在线    时间: 2018-12-6 16:55
交警违法执法,谁收到罚单到法院起诉绝对胜诉,只要你不怕麻烦。
作者: 焦作人在线    时间: 2018-12-6 1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小区怎么会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呢?都成广场、公共停车场了?
《焦作城市道路车辆停放规范》执法范围已违反上位法,没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反而强调车头朝哪,一味罚款,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
城管局的活公安局抢着干。;P;P
作者: 焦作人在线    时间: 2018-12-6 1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一律罚款200元,自由裁量权也太自由了,只能说执法任性了。
作者: lyp9951    时间: 2018-12-6 19:43
焦作人在线 发表于 2018-12-6 1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 ...

谁会为那200块钱去打官司 再说他们都是一家人
作者: 要蓝天    时间: 2018-12-6 21:17
为啥我不要二胎?因为不想让孩子来这个世界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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