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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信部拟规定,关于商业性电话或短信! [打印本页]

作者: 风中太阳    时间: 2020-9-1 09:10
标题: 工信部拟规定,关于商业性电话或短信!
8月30日,工信部拟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拨打或发送商业性电话、短信引发热议。据了解,工信部对《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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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国方    时间: 2020-9-1 16:57
赶紧的出规定,骚扰电话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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