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至2019年1月,刘某某(女)在焦作市公安局山阳交警大队工作期间,利用自己负责办理查询机动车违章信息、处理机动车违章、刷新机动车违章状态业务的职务便利,通过微信长期、多次收受王某某、崔某某、范某某等八人贿赂共计92086元人民币,多次为该八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谋取利益。
检方认为,刘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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