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阳警方依法查处一起非法经营 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查获烟花爆竹200余箱对违法行为人花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14日,沁阳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辖区某门店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对该门店及其存放的“小金鱼”、“时光灯笼”200余箱烟花爆竹查扣,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花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1年1月8日,沁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沁阳市全区域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一步,沁阳市公安局将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排查整治,从严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经由道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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