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对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武陟县某热电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处以20000元罚款。据悉,这也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从2021年2月1日施行以来,我省查处的首例碳排放配额未按时清缴的环境违法案件。
据介绍,该企业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限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量应当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欢迎光临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http://www.0391.cn/)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