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修武交警作出回复:所有与车辆出厂时原始状态不符的加装改装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都将被依法查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容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在电动车上加装雨伞或雨棚已属于对机动车、非机动外形尺寸的改变。电动三轮、低速四轮等车辆凡是存在加装遮阳(雨)棚等违法装置,且驾驶人无法提供车辆出厂时原始状态证明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对驾驶人处以罚款500元。以上,对于擅自改变车辆外形的,公安交管部门有权责令恢复原状。
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加装改装的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前期“非法改装集中整治行动”的良好成果,切实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存在有“擅自加装改装”、“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修武交警将进一步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依法处以罚款500元;对未取得驾驶证上路行驶的,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记9分,并扣留机动车。
无论做什么事情,安全总是第一位的,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拆除非法装置,骑车佩戴安全头盔,车辆进行上牌登记,争做守法文明的交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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