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焦征预字〔2023〕2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大北张村、南张村、秦屯村、和屯村、永兴屯村、朱庄村、东学固村、姚郭庄村集体土地4.2383公顷,其中:农用地3.9094公顷(耕地2.7657公顷),建设用地0.328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本次征收土地共计4.2383公顷。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 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焦作市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文件规定执行。
1.征收李万街道大北张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0.9118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2232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征收李万街道南张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0.0819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3.征收李万街道秦屯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0.9335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4.征收文苑街道和屯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0.0394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5.征收文苑街道永兴屯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0.049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6.征收文昌街道朱庄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1.5497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0918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7.征收文昌街道东学固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0.3153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0139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8.征收文昌街道姚郭庄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0.0288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依据《土地管理法》、《社会保险法》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下简称为补贴)。
1.本次征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
2.家庭承包土地(简称为土地)被依法征收;
3.征地时具有土地承包权;
4.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的应参保。
家庭承包土地的界定以农村家庭土地承包权证为准。
补贴对象应是被征地农户中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权属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权属所在地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的现场调查为准。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欢迎光临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http://www.0391.cn/)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