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出生缺陷救助项目为患有遗传代谢病出生缺陷疾病、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的经济困难家庭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减轻患儿家庭医疗负担。
焦作市妇幼保健院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为救治家庭提供咨询服务、资料审核、信息录入等帮助,让符合条件的患儿成功获得救助。具体要求如下:
遗传代谢病救助
1.救助对象:18周岁(含)以下;
2.救助病种: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甲基丙二酸血症、原发性肉碱缺乏症、苯丙酮尿症等78类遗传代谢病(详见遗传代谢病种名单)。
3.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4.在项目实施单位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河南省妇幼保健院、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市妇幼保健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焦作市妇幼保健院)。
救助标准
每名患儿可申请2次救助。首次申请自患儿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第二次申请自患儿首次救助完成日(含)起(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至第二次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按序排队。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3000元-10000元补助。
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大于3000元(含)的,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大于5000元(含)的,小于7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5000元。
3.自付部分大于7000元(含)的,小于1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7000元。
4.自付部分大于10000元(含)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10000元。
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患儿家庭均可申请:
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在0-18周岁(含)之间。
2.临床诊断患有:难治性癫痫;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多动症);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肾母细胞瘤。
3.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4.在项目实施单位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救助标准
依据患儿在项目实施单位的治疗费用自付情况,按照3000元、5000元两档标准予以补助,具体如下:
1.自付部分大于3000元(含)—5000元(不含)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大于5000元(含)的,补助额度为5000元。
3.每名患儿最多可申请4次救助,上一次救助完成(指患儿收到救助金)后,可申请下一次救助(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
4.医疗费用发生时间:
(1)初次申请救助: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
(2)后三次申请补助:上一次救助完成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时间以医疗费用**开具时间为准。
救助流程
患儿法定监护人微信搜索小程序“出生缺陷干预救助”,进行注册。选择“功能性缺陷救助项目”,在线填写个人申请表,依次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提交至项目实施单位。
待复审通过后监护人须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供以下材料:通过微信小程序导出《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1份和《回执单》1份,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打印填写并签名。
焦作市妇幼保健院将不断把爱心善举传递给需要的家庭,及时为符合条件患儿提供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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