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和摊贩售卖需求,本着“疏堵结合,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城区4条道路设立临时便民疏导区。进入临时便民疏导区经营的摊位经营者请自觉遵守便民疏导区相关规定。本次设立的流动摊贩临时便民疏导区为临时设置,非永久使用,不得擅自搭建固定设施,如遇规划、政策调整或管理等,需要取消临时便民疏导区的,所有经营者应无条件配合。
序号 | 临时疏导区位置 |
1 | 南门街(怀府路口—河内路口) |
2 | 铁路街(文化路口—覃怀路口) |
3 | 北寺街(怀府路口—团结路口) |
4 | 覃怀中路(建设路口—沁园路口) |
1.施划经营范围控制线(黄线)道路(南门街、铁路街),经营商户应严格在经营范围控制线内规范经营;未划经营范围控制线道路(北寺街、覃怀中路),经营商户应在两侧道牙上规范经营。
2.流动商户严格按照经营时间(早上6:00—10:00,下午5:30—11:00)出摊。
3.经营期间自备垃圾桶和污(废)水收集容器,不乱扔杂物,收摊做到场光地净。
4.经营期间,不得妨碍交通;不损坏公共设施;不大声叫卖或使用各种扩音设备招揽顾客扰民;不随意张挂和乱拉乱接;不经营“三无”产品、危险品。
5.从严执行安全规定。使用经相关部门批准、检验合格的液化气瓶(条码、二维码可扫气罐信息)和金属防爆胶管,消除安全隐患,正确使用,保证用气安全。
6.落实环保规定,排放油烟配备无烟设备或油烟净化装置,不露天排放。
为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和摊贩售卖需求,本着“疏堵结合,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城区设立30个夜市临时疏导区和13个白天临时疏导区。
进入临时疏导区经营的摊位经营者请自觉遵守疏导区相关规定。本次设立的流动摊贩临时疏导区为临时设置,非永久使用,不得擅自搭建固定设施,如遇规划、政策调整或管理等,需要取消临时疏导区的,所有经营者应无条件配合。
序号 | 临时疏导区位置 |
1 | 沁河路(和平路—北大街)道牙以上 |
2 | 东大街(红旗路—北大街)道牙以上 |
3 | 兴华路(迎宾大道—高速桥西)道牙以上(不含学校周边) |
4 | 盛世花园小区东乡村路两侧 |
5 | 朝阳一路(红旗路—坊街)道牙以上 |
6 | 朝阳一路与同乐巷十字东南角道牙以上 |
7 | 朝阳一路(和平路—黄河大道)道牙以上 |
8 | 朝阳一路至滨河公园桥南头道牙以上 |
9 | 朝阳二路(映湖路—木栾大道)道牙以上 |
10 | 水木清华小区东区间路 |
11 | 尚德路(木栾大道—广济路)道牙以上 |
12 | 朝阳三路(文化路—黄河大道)道牙以上 |
13 | 朝阳三路(工业路—河朔大道)北侧道牙以上 |
14 | 文化路(红旗路—原大修厂)道牙以上 |
15 | 老沁河桥头(沁河新堤—老堤)路北道牙以上 |
16 | 文化路劲牛市场南门、郭村口 |
17 | 和平路(丰泽园小区—龙源路)道牙以上 |
18 | 和平路(朝阳一路—原煤炭公司)道牙以上 |
19 | 和平路(朝阳二路—文化路)道牙以上 |
20 | 木栾大道(沁河东路—铂金瀚宫小区南出口)道牙以上 |
21 | 木栾大道(兴华路—水系桥北)西侧道牙以上 |
22 | 水木清华小区南区间路 |
23 | 木栾大道(映湖路—正大街)道牙以上 |
24 | 迎宾大道(兴华路—豪景庄园小区西门)东侧道牙以上 |
25 | 工业路(文化路—门面房南墙)道牙以上 |
26 | 工业路(朝阳二路—二干排)道牙以上 |
27 | 龙泉湖公园东门(朝阳二路至尚德路)道牙以上 |
28 | 仰韶公园南门(公园南门—建业售楼部)道牙以上 |
29 | 覃怀公园南门(东盛苑小区东门—园林中心)道牙以上 |
30 | 全民健身馆西门(朝阳一路—海德北苑小区北墙)道牙以上 |
要求:
1.临时疏导区主干道路口20米内不准摆摊设点。
2.流动商户须在18:30以后出摊。
3.售卖商品不下地,在车上售卖;一个摊位原则上不超2.5米。
4.经营期间自备垃圾桶和污(废)水收集容器,不乱扔杂物,收摊做到场光地净。
5.经营期间严格做到“五不”,即: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人行道留出通行空间;不损坏公共设施;不大声叫卖或使用各种扩音设备招揽顾客扰民;不随意张挂和乱拉乱接;不经营“三无”产品、危险品。
6.从严执行安全规定。使用经县域相关部门批准、检验合格的液化气瓶(条码、二维码可扫气罐信息)和金属防爆胶管,胶管必须小于2米,瓶垂直放置,瓶灶距离大于0.5米,使用不可调节减压阀,定期检查链接件、灶具等,消除安全隐患,正确使用,保证用气安全。
7.落实环保规定,排放油烟配备无烟设备或油烟净化装置,不露天排放。
序号 | 临时疏导区位置 |
1 | 东大街(坊街—北大街)道牙以上 |
2 | 兴华路(河朔大道—高速桥西)南侧道牙以上 |
3 | 盛世花园小区东乡村路两侧 |
4 | 和平市场北门道牙以上 |
5 | 水木清华小区东区间路、南区间路 |
6 | 朝阳三路(文化路——黄河大道)道牙以上 |
7 | 劲牛市场北山涛路道牙以上 |
8 | 文化路原大修厂门前道牙以上 |
9 | 和平路(国贸360机动车出口—龙源路)道牙以上 |
10 | 和平路(朝阳一路—原煤炭公司)道牙以上 |
11 | 和平路(朝阳二路—文化路)道牙以上 |
13 | 木栾大道映湖路口围墙以西道牙以上 |
要求:
1.临时疏导区主干道交叉口20米内不准摆摊设点。
2.经营品种原则上为瓜果蔬菜。
3.售卖商品不下地,在车上售卖;一个摊位原则上不超2.5米。
4.经营期间自备垃圾桶和污(废)水收集容器,不乱扔杂物,收摊做到场光地净。
5.经营期间严格做到“五不”,即: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人行道留出通行空间;不损坏公共设施;不大声叫卖或使用各种扩音设备招揽顾客扰民;不随意张挂和乱拉乱接;不经营“三无”产品、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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