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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出惠民新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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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4 1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i有很多 于 2025-5-14 10:31 编辑

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的住房消费权益,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提高贷款额度、开展展期业务、减少申请材料等惠民新政。提高贷款额度

提高多子女家庭、我市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20%的贷款额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我市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可贷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6万元。贷款最高可贷总房价的80%不变。  

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我市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条件的,不叠加使用,缴存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开展展期业务

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还款状态正常,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家庭遭遇变故等重大突发事件导致还款困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  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超过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及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再交易住房的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40年;利率根据是否达到新的期限档次进行调整。

优化使用条件

由原来的: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含)至24个月(含)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调整为: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以下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完善“商转公”业务

贷款职工可根据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如下两种“商转公”办理模式:  

1.先还再贷方式。此方式需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提出申请,中心预审通过后,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注销房屋原抵押登记;中心审批通过并取得房屋抵押权后,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银行账户。该方式适用于所有“商转公”业务。  

2.“顺位抵押”偿还方式。此方式借款人无需结清原商业贷款,即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借款人持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和其他材料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中心审批通过并取得房屋顺位抵押权后,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结清原商业贷款所需资金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差额,由借款人预存或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支付。该方式适用于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焦作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的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目前合作的受委托银行有建行、中行、工行、光大、交通和农业银行。 

减少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的,不再提供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或**;购买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提取的,不再提供不低于20%的购房收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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