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焦作人,你对这项收费的标准有何意见?

[复制链接]
查看: 1666|回复: 0
8钻石站友
13122/30000
排名
2422
昨日变化

1452

主题

1414

帖子

1万

积分

钻石站友

Rank: 8Rank: 8

积分
13122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1 10: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培训

基准收费标准为11元/课时·人次,

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

这个标准您觉得如何?



12月20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为规范我省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我省就《关于核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从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shoufeichu2016@163.com

基准收费标准为11元/课时·人次

根据《通知(征求意见稿)》,标准适用范围为注册地在河南省,并经教育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11元/课时·人次,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标准课程时长为30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培训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

根据《通知(征求意见稿)》,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主动接受监督。
同时,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

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

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培训机构要按照要求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其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来源:郑州发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无感无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我要提意见!
© 2022-2023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03319号-5 豫公网安备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3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