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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向社会集中公开发布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初,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马村区某建材公司自2020年9月底开始使用地埋暗管向马村区、新河农场和修武县交界处的一处土坑内排放泥浆废水,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某建材公司在压滤机损坏的情况下,私自设置地埋管道将水洗砂工段产生的废水排到厂区东南侧的土坑内,日排放废水量近10吨,排放去向为田间土坑,废水类别为一般工业废水。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的通报显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结合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5.5万元。同时,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通报的另一起案例中,洛阳市某公司排污许可证登记的排污口数量与实有数量不一致。
2021年6月12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5月办理的排污许可证登记的废气排放口数量为3个,但现场实有废气排放口数量为5个,实际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登记不符,且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4万元。
来源:顶端新闻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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