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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生先生: 您借钱给郭锦波,本来是我们家的恩人,但却因为我心胸狭窄和法律意识淡薄。仅因为您和郭锦波打官司,我就恩将仇报,并于2018年10月在天涯论坛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上发表了名为《举报焦作市黑社会组织头目刘明生非法放贷强占他人资产陷害企业家郭锦波入狱的犯罪事实》的文章。以上文章内容均为我主观臆测、无任何事实根据,对您个人和您公司的生意、形象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极坏的社会影响。 经过您起诉我名誉侵权一案的审理和判决,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诽谤和诬陷他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我非常后悔。在此我真诚的向您赔礼道歉并保证今后坚决改正!并请求您的谅解! 道歉人:董月英 2019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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