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已经启动,请各缴存单位于1月底前带U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拷贝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按规定完成核定和报送工作。 据介绍,由于单位性质不同,各单位分别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基数调整:市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执行局计算的工资基数(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含年终奖),认真核对并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市财政统发工资的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按照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实行30%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行缴存,按照拷贝的本单位基础数据,计算2019年度30%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市财政未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记者了解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1月份核定一次。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48元/月)的3倍,即12744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058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12%执行。(记者 丰舒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