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焦作博爱县鸿昌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但结果却大跌眼镜!

[复制链接]
查看: 1460|回复: 0
7白金站友
9481/10000
排名
786
昨日变化

273

主题

227

帖子

9481

积分

白金站友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481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8-22 16: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焦作博爱交警大队事故科收到一面印有“人民好交警、一心为人民”的锦旗,对事故科民警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表示感谢!



案件回顾

2018年7月25日凌晨4时许,在博爱县鸿昌路清化汽车修配物流园西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张某驾驶一辆豫J号牌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沿鸿昌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清化汽车修配物流园西侧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栗某驾驶的冀D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红灯停驶等待通行)相撞,事故发生后,造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接到报警后,博爱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曹战盈、史顺利、顾超超等人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置,联合县消防大队、120对伤者进行救助,由于驾驶舱严重变形,司机张某被牢牢卡在里面,经过一个小时的救助,张某被成功救出,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由于张某伤势较为严重,抢救期间花费数额较大,博爱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孙金财得知该情况后,一方面积极与家属沟通联系,另一方面,为张某申请道路救助基金。通过多方努力,成功为张某申请到道路救助基金,经过医院抢救,张某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





调查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办案民警在录取双方口供时,发现被撞前车司机栗某神色慌张、表情紧张,说话语无伦次,出于职业的敏感,办案民警认为该案没这么简单,随即对该案重新进行调查,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发现,案发时驾驶冀D车牌的大货车(被撞前车)司机不是栗某。

面对大量证据面前,栗某承认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赵某与自己更换了位置,车祸发生时实际驾驶人员为赵某。

后经赵某交代,更换驾位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是C1证,怕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所以和同车的栗某更换了驾驶座位。

这起交通追尾事故,前车本身无责,但因没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使用C1证驾驶货车,事故发生后通过换位调包形式逃避责任,终究没有逃过警方的法眼。



目前,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小编也希望出行的司机师傅们注意安全,谨慎驾驶。

来源:焦作交警微发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无感无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我要提意见!
© 2022-2023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03319号-5 豫公网安备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3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