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交警开始行动了!@所有车主,小心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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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1-29 20:40

正文摘要:

为营造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通行秩序,根据我市“四城联创”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即日起,我市开展代号为“飓风行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重拳整治车辆乱停乱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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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蓝天 发表于 2018-12-6 21:17
为啥我不要二胎?因为不想让孩子来这个世界受罪
lyp9951 发表于 2018-12-6 19:43
焦作人在线 发表于 2018-12-6 1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 ...

谁会为那200块钱去打官司 再说他们都是一家人
焦作人在线 发表于 2018-12-6 1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一律罚款200元,自由裁量权也太自由了,只能说执法任性了。
焦作人在线 发表于 2018-12-6 1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小区怎么会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呢?都成广场、公共停车场了?
《焦作城市道路车辆停放规范》执法范围已违反上位法,没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反而强调车头朝哪,一味罚款,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
城管局的活公安局抢着干。;P;P
焦作人在线 发表于 2018-12-6 16:55
交警违法执法,谁收到罚单到法院起诉绝对胜诉,只要你不怕麻烦。
焦作人在线 发表于 2018-12-6 16:53
道路才是交警的执法范围,马路牙子以上是城市管理局的执法范围。
交警越权了。
焦作人在线 发表于 2018-12-6 16:47
违章停车,是指车辆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处罚依据是什么?
焦作人在线 发表于 2018-12-6 16:45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寄迹山林 发表于 2018-12-6 12:26

所以~~~强烈要求~规划(画线)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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