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市民行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形成全市人民一致认同的道德规范和文明约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市文明办于8月23日至9月3日在焦作晚报上对《焦作市民文明公约》《焦作文明十条》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9月4日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了专家评审。经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决定颁布实施。
市文明委号召,广大市民要发扬主人翁责任感,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日常做起,自觉践行市民文明公约,自觉遵守焦作文明十条,争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城市。
焦作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11日
焦作市民文明公约 一、爱党爱国 建设焦作 二、遵纪守法 崇德向善 三、诚实守信 敬业奉献 四、崇尚科学 移风易俗 五、孝老爱亲 邻里互助 六、文明礼貌 团结友爱 七、讲究卫生 保护环境 八、勤劳节俭 自立自强 九、热心公益 扶危济困 十、尊师重教 拥军优属
焦作文明十条 1.文明用语,不说粗话不骂人,公共场所不喧哗。 2.文明用餐,不剩饭,不剩菜;不劝酒,不酗酒。 3.文明举止,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公共场所不吸烟、不赤膊、不穿拖鞋。 4.文明乘车,有序排队不插队,主动让座不抢座。 5.文明驾驶,礼让斑马线;不乱停乱放,不占压盲道,不车窗抛物;公交车不甩客,出租车不拒载。 6.文明出行,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护栏;车让人,人快走。 7.文明旅游,不乱刻乱画,不破坏花草,不损毁设施。 8.文明经商,不店外经营,不占道经营,不以次充好,不影响他人。 9.文明养犬,遛狗要牵绳,粪便要清理。 10.文明居住,不乱堆杂物,不随处晾晒,不私搭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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