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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 邮储银行焦作市分行反洗钱金融知识宣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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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0: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论坛小编大白 于 2021-11-9 10:22 编辑



       说到洗钱,大家想到可能是大墨镜、一身黑的黑帮影视剧镜头,觉得“洗钱”离自己很远。然而,洗钱作为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在日常可并没有那么戏剧,缺乏法律意识的普通人,也可能成为犯罪洗钱行为的帮凶。
      



出借个人账户真实案例:

2020年10月,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使用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在**银行和**银行各开立银行卡账户一个,后将这两张银行卡、密码及U盾以每张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他人出售,获利400元人民币。2020年11月,**公安局发布《关于敦促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手机卡的个人(单位)注销开户的通告》后,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上述两张银行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共计30多万人民币。2021年3月,**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主动缴纳罚金及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法》第191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移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作为普通个体,我们应该如何抵制洗钱行为呢?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       二、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应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三、不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容易让犯罪分子冒用身份进行违法犯罪。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犯罪分子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即是对您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反洗钱,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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