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三名女子被起诉! 竟在朋友圈卖这些害人的药
还发展下线!
赵某某,女,1984年,初中毕业,无业,住焦作市山阳区,户籍地焦作市山阳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于2021年6月23日被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刑事拘留。 韩某某,女,1983年,初中毕业,无业,住焦作市山阳区,户籍地焦作市解放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于2021年6月23日被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刑事拘留。 赵某甲,女,1998年,初中毕业,无业,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于2021年8月30日被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1、被告人赵某某自2016年开始在宋某某(另案处理)处进购“古方减肥”胶囊,自2019年后更换进货渠道至李某某(另案处理)处,其在明知该减肥胶囊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违禁成分后,依然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古方减肥”胶囊,并发展下线代理非法获利,经查证,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赵某某销售的“古方减肥”胶囊进货额共计30825元。 被告人韩某某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自其上线(浙江人)(另案处理)处进购“古方减肥”胶囊,2020年8月自获嘉人杨某某(另案处理)处进货(另案处理),2020年3月份后自赵某某处进货,其在明知该减肥胶囊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违禁成分后,依然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古方减肥”胶囊,并发展下线代理非法获利。经查证,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韩某某销售“古方减肥”胶囊共计115260元。 被告人赵某甲自2018年开始在被告人韩某某处进购“古方减肥”胶囊,其在明知该减肥胶囊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违禁成分后,依然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经查证,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赵某甲销售“古方减肥”胶囊共计16662元。 被告人韩某某、赵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山阳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韩某某、赵某甲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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