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补助标准为:按照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8元发放,也就是每人1296元,并随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
一、补助对象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丧葬补助费。
二、补助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8元,即丧葬补助费=12个月×河南省最低基础养老金108元=1296元,也就是每人1296元,并随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
三、领取条件 1.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申请材料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城乡居民从其死亡次月起,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履行缴费义务的; (2)死亡后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超过规定申领时限的; (3)已领取其他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的; (4)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丧失中国国籍); (5)对于无法确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死亡参保人员暂做封存处理; (6)对于失联或失踪人员,继承人持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申领丧葬补助费,超过失联或失踪人员最后一次认证通过有效时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材料 申领丧葬补助费应提供如下资料: 1.《孟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申请表》; 2.《孟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领取协议》; 3.死亡人员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人员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人员注销户籍证明; 5.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人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继承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银行卡。
五、办理流程 1.村(居)协办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提供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确认无误后填写《孟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申请表》、《孟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领取协议》,协办员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连同申领资料于3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至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2.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申领资料进行审核,将参保人注销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保系统,做社保关系终止初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审批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申领材料于每月5日前一并报送至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3.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上报材料,对手续完备、符合规定的,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对注销登记信息进行确认,结算其个人账户余额,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4.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申请丧葬补助费的人员明细、发放金额连同城乡居保养老待遇、个人账户支出资金等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生成《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年月应付计划表》,申请资金月底发放到位。 5.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发丧葬补助费时,应根据其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标准和注销养老保险关系时养老金发放等情况,据实核算。如果申领人多领取了养老金,应在其丧葬补助费中予以抵扣,抵扣后仍不足,则继续从其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抵扣后仍不足的,应责令有关人员予以退还,拒不退还的,社保机构应将详细信息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基金不受损失。
孟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来源:走进孟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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