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朋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医疗机构应实施就诊者实名就医,在注册、挂号、诊疗等各环节实行就诊者唯一身份标识管理;并在实名就诊的基础上,为就诊者建立与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的唯一标识号码,保障就诊者相关信息可使用标识号码进行检索汇总。 为切实保障就诊者就医信息的准确性和连贯性,焦作市妇幼保健院对实名就医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首次来院就诊者,在微信公众号“焦作市妇幼保健院智慧医院”或支付宝“焦作市妇幼保健院”小程序自助办理电子就诊卡,自助办理电子就诊卡时,应如实填写就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详细地址等信息(无儿童身份证号码的应填写监护人身份证号、监护人手机号);持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在门诊收费窗口人工办理实体就诊卡。 二、既往已办理就诊卡且绑定电子就诊卡者,通过微信公众号“焦作市妇幼保健院智慧医院”登录系统,凡就诊卡未登记身份证信息者在打开刷卡界面时会自动弹出,要求完善个人信息界面,建议完善个人信息后再刷卡就诊。
三、既往已办理实体就诊卡者,如发现个人信息不全,请先到门诊一楼大厅收费处完善基本信息后再就诊。如儿童未办理身份证可录入监护人身份证号码,待儿童办理身份证后再完善儿童身份证信息。
四、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可先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再完善就诊信息。
五、对于军人、外籍人员,可持有效证件办理诊疗卡即可。
请就诊者朋友相互转告,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焦作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