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建筑工程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税收优惠政策

[复制链接]
查看: 580|回复: 1
5黄金站友
646/1000
排名
873
昨日变化

42

主题

70

帖子

646

积分

黄金站友

Rank: 5Rank: 5

积分
646
QQ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6-19 10: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建筑业从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后开始实行注册地缴纳9%,项目地缴纳2%的纳税办法。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相比营改增之前的纳税办法程序相对更复杂。


接触了很多建筑工程的老板,在税收方面都会咨询我一个问题:“没有成本票怎么办?水泥石沙没有**怎么办?”我反问他在没有遇到我之前是如何解决的呢?“购买**”成了他们的首选,“**肯定是真的,我们验过了”他们都会这么回答我!


在这里我就要建筑工程的老板们说一下:


不要认为对方开票“虚开“,是对方的责任,这属于连带关系,一家公司有问题会清查跟之有关联的其他企业!


建筑工程企业因为“购买**”而有牢狱之灾的企业比比皆是!所以,开票有风险、纳税要谨慎!


解决办法:


建筑行业企业可申请到重庆黔江区注册,因为当地在税收方面是有扶持政策的,这个是地方的红头文件,可以到搜索引擎中查询的。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总部经济招商: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业可享受增值税地方留存的30%-50%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地方留存的30%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可申请核定征收。
更多政策咨询(同V):18657014025.
望这里能够帮助您,能够帮助您企业解决问题!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无感无感
5黄金站友
646/1000
排名
873
昨日变化

42

主题

70

帖子

646

积分

黄金站友

Rank: 5Rank: 5

积分
646
QQ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8-6-19 10:20 | 只看该作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我要提意见!
© 2022-2023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03319号-5 豫公网安备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3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