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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骨疗毒,清除政法队伍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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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0 21: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实名举报焦作市检察院原正县级检察员,博爱县检察院原检察长陆晓流枉法追诉!
尊敬的指导组领导您好:
我叫曹俊松,河南省博爱县人。十多年前我因一个经济纠纷,后被博爱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因实在太冤,之后我不断向各级政法部门申诉反映。
事情是这样的,2007年我因一个经济纠纷得罪了地方权势,后被博爱县公安局给安了个职务侵占的罪名抓了起来。两个月后案件转至检察部门,期间因证据不足经过二次退补侦查和三次延期.案件承办人梁洪涛认定我无罪将案件汇报时任院长陆晓流,陆检察长也认定无罪,于是召开检委会大数委都认定我无罪。
可是案件发生了戏剧性转变,当天下午陆检察长约谈了两任批捕科长秦衬和王新生,对他二人严厉斥责,这样的案件当时早汇报会至于此吗?会开了一个下午,陆检察长对公诉人员讲,事已至此,快诉快判,谁能将此案办铁案,奖现金一万圆,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就这样新的承办人奉命强行起诉至法院。2008博检刑诉第16号起诉书。在检察院的授意下,博爱县人民法院判我有期徒刑一年,2008博刑初字第49号判决,三日后刑满释放。
之后我不断申诉反映,2013年在时任省政法委书记李新民的关注下,焦作市检察院原公诉处长,巡视专员张南京,焦作市中院刑一庭李元明庭长,市公安局法制科王科长复查了我的案件,认定无罪。 以上事实复查组制有案件评查报告,认定错案。详情可调查相关办案人员,评查报告现存于焦作市政法委。
与此同时焦作市原检察院张南京掌握大量案件材料,可提供调查,并愿做证配合调查。
同 年八月省政法委副书记王建西指派市政法委对博爱县检察院原检察长陆晓留枉法追诉的问题做了调查,证据确凿。 但办案人张处长讲,此案牵连人众多,最好不要翻案。就这样又搁置了一年。
后我多次向焦作市政法委反映,市政法委业务科长崔小白先是说虽然评议认为构不上犯罪,但可能构成其它罪名。等合适机会给我变通一下。最后说司法改革了,政法委不再办理案件,让走法律程序,可我的案件是司法改革前政法委办的案呀!
之后数年我又从市县检法部门申诉,不是不受理,就是被无理驳回。
恳求指导组严查,以正党纪国法!如我有罪甘受重罚,无罪当还我清白。
举报人:曹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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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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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1 23: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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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0 19:03 | 只看该作者
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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