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银行个人银行 结算账户开立服务标准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在洛阳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为持续做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服务,现就我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分类分级管理及服务监督电话公示如下: 01 服务标准 (一)申请渠道 您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柜面、移动终端、自助设备等渠道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资料提供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原则,您在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实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3.台湾地区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住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出具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除以上有效身份证件外,我行还可根据身份核实需要,请您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文件或材料。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如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开户意愿真实且不存在进一步核实事项的,我行收到开户申请后将立即为您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02 资费标准 我行免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服务费、开户工本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详细收费标准以公示的《洛阳银行服务价格标准》为准。 03 分类分级管理 我行将根据您的实际结算需要和身份核实程度,提供账户分类分级服务,推荐适合您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种类,在我行开立Ⅰ类银行结算账户、Ⅱ类银行结算账户或Ⅲ类银行结算账户,并约定合理的非柜面业务交易限额。 04 服务监督电话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详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379-96699咨询。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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