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民性,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结合我市实际和群众的具体需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地提取时间限制放宽
购买本行政区域以外的新建自住住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五年(含五年)以内,可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购买本行政区域以外的再交易自住住房,以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五年(含五年)以内,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偿还贷款提取取消时间限制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可凭还款对账单提取相应还款额且不超过账户余额的80%。其中,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提取金额不含在异地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金额且不超过账户余额的8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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