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商请解决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四统一”有关问题的函》(豫建金函〔2023〕2号)和《关于落实市委领导指示批示的通知》(焦巡办〔2023〕10号)精神,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收焦作煤业(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了会议备忘。截至2023年8月28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与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焦煤分中心(以下简称焦煤分中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已经实现了“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等“四统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