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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群众安居置业,近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领方案的通知》(焦房文〔2024〕11号)精神,针对农村户口居民进城购房和多子女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政策优化。
焦作市辖区农村居住的居民(以户口簿登记住址为准)和焦作市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连续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并在焦作市辖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且备案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缴存时间系数,即可享受正常缴存2年以上职工待遇,该政策执行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焦作市今年多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有效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减轻购房还贷压力,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单笔最高可贷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可贷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同时,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提供代际互助的共同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在计算贷款使用次数时,夫妻离异再贷款不再计入其中;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和人事代理公司薪资证明出具单位区域限制,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户、务工农民户)和人事代理公司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薪资证明出具单位的区域限制。
而“带押过户”业务开通,一方面省去了以往卖方先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环节,减轻了卖方还款负担;另一方面在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过户,交易风险降低,减少了卖方的顾虑。实行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后,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无需筹集资金还贷解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大大节省了交易时间,降低交易难度和成本。
今后,中心还将以扩大制度覆盖面为根本,以资金安全为核心,以优化服务为重点,以数字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服务提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和民生保障作用,持续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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