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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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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7 19: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焦办[2021]30号)的有关规定,山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已经市房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第五十三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1月24日至2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焦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办公地址:山阳区焦东南路3188号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8786276,)或山阳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地址:山阳区人民政府910A室,联系电话:3555034)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实施。
  附件: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住宅项目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
  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位于山阳区解放东路南侧
  2.项目建设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3.项目开工、竣工时间
  项目1991年5月开工、1992年7月竣工。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等
  项目占地面积4.95亩,已建成住宅楼5栋,分别为1号楼5层、2号楼4层、3号楼5层、4号楼4层、5号楼1层。其中1号、2号、3号楼已经办理房产证,4号楼5号楼未办理产权登记。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于1985年7月23日取得焦作市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自筹资金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焦计字(85)第96号)。
  2.项目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于1985年8月19日取得焦征字(85)第66号土地批复,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住宅,土地面积4.95亩,正在办理土地证。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
  未办证建筑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未办证建筑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进行竣工备案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
  (三)项目销售情况
  该住宅楼为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使用,并未进行销售。
  (四)该项目不适宜拆迁或没收,土地及房屋权属无争议。
  二、存在问题
  (一)4号楼、5号楼未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二)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相关材料缺失,未办理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处理意见
  1.建议按照《实施方案》第12条,该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现状对该地块5栋建筑物进行现状核实,并对4号楼、5号楼出具认定意见或核实意见。相关核实手续或认定意见、核实意见作为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2.建议按照《实施方案》第16条,由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对4号楼、5号楼进行消防评估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确认消防和工程质量安全合格后,消防评估和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作为消防验收和工程质量安全的证明材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认可证明,视为房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3.依据《实施方案》,办理为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名下划拨性质的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
  


山阳区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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