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一男子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因上厕所问题和临时从事看管职责的在押人员(涉黑)发生纠纷,被在押人员当场打断5根肋骨。9月14日,焦作中院开庭审理这起特殊人身伤害案,除刑事追责外,民事方面,受害人向被告索要各项赔偿20万元。因一嫌疑人李某亮涉黑,受害方经和法院协商另行追责。
受害人王红旗 当天,焦作中院用庭审直播方式审理了该案,公诉方现场播放了事发现场视频。受害人王红旗今年47岁,2016年12月,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刑拘,羁押在焦作市看守所。2017年5月,王被法院判处1年零10个月刑罚,但人一直被关押在焦作市看守所。 事情发生在2017年6月28日早晨7点,当时正出早操,王要上厕所,被临时带队看管的在押人员(涉黑犯罪)李某亮阻拦,二人争执期间,在押人员李某、姬某鸣上前殴打王红旗。事件导致王红旗5根肋骨骨折。 王红旗称:涉黑犯罪的李某亮作为当时的带队在押人员,也对其实施了殴打。三打人者之前同在另一监室,也是因打人被调离,但不是被分散调离,而是同时被调到了王红旗所在监室。事发时,他和李某亮发生口角,李某亮纠集李某、姬某鸣对其进行殴打。三分钟后三人停止了殴打,管教过来说了几句就走了。8点时,王红旗发现自己站不起来了,遂要求去看病,没有准许。20天后,管教带王红旗到焦作同仁医院拍片,片子显示断了六根肋骨,但医院只是给了三瓶口服药。在调解无果后,案件进入公诉部门。 庭审现场,公诉人员对案情进行了调查,视频画面显示现场混乱,有打人情节。而同监舍证人证明,李某、姬某鸣对王红旗实施了殴打,而其余人员曾试图劝阻,被李某亮阻止。 王的伤情后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公诉部门认为,被告人员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嫌疑人李某亮因没直接证据殴打及其涉黑另案关押等原因,未被追诉。 被指控的俩被告人中,被告人姬某鸣因强奸罪被判刑四年;被告人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 两被告承认殴打王红旗,但表示另有原因。面对赔偿请求,被告姬某表示愿意赔偿,但没钱;而李某 则表示,事发后,曾通过看守所管教民警调解,给王红旗1500元钱,已得到王红旗谅解;而王红旗则表示:自己并未收到1500元钱,因几个被告人给管教人员关系好,自己迫于压力,违心谅解被告。因双方赔偿数额差距大,法院当庭没达成调解意见。 公诉人员则表示:被告人在犯罪服刑关押期间,继续实施伤害犯罪行为,性质特别恶劣,应从重处罚。 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来源:大河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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